close

step one:台方須先在台灣辦理英文版單身証並驗證。


 
1.本人攜帶身分證及護照至地方戶政事務所申請英文版戶籍謄本
   申請5份(6個工作天內核發)-- 全戶與個人的價格不同
 
2.攜帶身分證、印章、護照和申請到的5份英文戶籍謄本,
 到地方法院或是民間公證人事務所
   申請英文版單身証,並由其公證處人員公證,
   公證處會要求存檔1份,4份當天領,NT 750。
 
3.將已公證的英文單身証及身分證正本及影印本一份,
 到台灣外交部驗證,
   外交部會要求一份影本存檔,須填寫申請文件驗證表格。
 (份數依自己需求,基本上只會用到一份,可多申請一份)
   2個工作天,NT 400 (乙份)。
   速件:隔天領件,NT 600 (乙份)。
 
4.將文件帶到台灣的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驗證,
   其會要求一份影本存檔,隔天下午即可領件,免費。
  (PS.可以準備回郵信封和郵票,
 請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的員工幫忙寄信給你,
    就不必再跑一趟拿資料)
 
台方單身證明就此辦妥,接下來就要前往馬來西亞辦理啦~
 
 
待續...
arrow
arrow

    busy babie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